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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主要職責: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 9 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
次數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暨召集人 郭宗銘 9 0 100% 應出席9次
獨立董事 李鍾熙 9 0 100% 應出席9次
獨立董事 程守真 9 0 100% 應出席9次

歷次獨立董事對會計師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1.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每月收到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改善追蹤報告外,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召開之審計委員會,由稽核主管列席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其追蹤情形進行說明,獨立董事如有疑問或指示會立即進行溝通及討論,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皆已充分溝通。
  2. 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議中,會針對本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獨立董事倘有任何疑問會立即進行溝通及討論,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皆已充分溝通。
  3. 平時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得隨時視需要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座談方式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溝通

114 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日期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4.3.13 1. 113年10~12月之稽核結果及前期異常事項追蹤情形報告
2. 出具本公司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洽悉
2.審議後提報董事會
114.5.6 114 年 1~3月之稽核結果及前期異常事項追蹤情形報告 洽悉
114.8.5 1. 114年 4~6月之稽核結果及前期異常事項追蹤情形報告
2. 獨立董事、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單獨溝通會議
洽悉
114.11.10 114 年 7~9月之稽核結果及前期異常事項追蹤情形報告 洽悉
114.12.26 提報115年度稽核計劃 審議後提報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溝通

114 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日期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4.3.13 1. 113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方式及範圍、報告類型、重大會計估計、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及獨立性聲明等。
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品質指標
洽悉
114.5.6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核閱方式及範圍、報告類型、重大會計估計、核閱結果及其他溝通事項等。 洽悉
114.8.5 114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核閱方式及範圍、報告類型、重大會計估計、核閱結果、法令更新等。 洽悉
114.11.10 1. 114 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溝通
2.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規劃與治理單位溝通
洽悉
114.12.2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品質指標 洽悉